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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北京

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发布 司法部: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

2021

/ 02/20
来源:

大众网

作者:

姜雪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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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

  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2月19日发布,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。《条例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,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,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,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,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,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。同时,条例明确要求,医保基金专款专用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。

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现场 焦非 摄影

  2月20日,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。“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'看病钱',也是'救命钱',它的安全有效使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,与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密切相关。”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在会上强调,“《条例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,针对不同违法主体、违法行为、违法情形,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,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,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,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。”

  王振江进一步介绍称,《条例》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,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,规定了责令改正、责令退回、处以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。同时,针对定点医药机构,区分不同违法行为,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、约谈有关负责人、责令退回、处以罚款、吊销执业资格、限制从业、给予处分等。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,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,除规定责令退回、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,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,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,规定了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,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。为了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,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,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限制从业。

  并且,《条例》对个人的违法行为,规定了责令改正、责令退回、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。对个人骗保的,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,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对侵占、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,规定了责令追回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给予处分等。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王振江补充,此外,《条例》还就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、其他行政责任与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做了衔接。

初审编辑:

责任编辑:陈凤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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